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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康檢查專區

 
維護職場健康 ‧ 依規定定期受檢

教職員工 體格與健康檢查指南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本校教職員工依據身分(新進或在職)有不同之健檢規範。請依下列指南完成受檢與報告繳交。

新進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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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與繳交規定
  • 報到時 即應主動繳交體格檢查表。
  • 最遲需於報到後 2 週內 辦理完畢。
  • 工作期在 6 個月內之臨時或短期人員得免實施。
檢查時效限制
  • 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期限之報告得免再檢。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僅接受一年內之報告。
檢查費用 員工自付

依據:職安法第20條、勞健保規則第16、17條

在職教職員工

In-Service
檢查頻率 (依年齡)
  • 未滿 40 歲:每 5 年 1 次
  • 40 歲以上 ~ 未滿 65 歲:每 3 年 1 次
  • 年滿 65 歲:每年 1 次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每年 1 次
繳交與補助
  • 核銷時 需一併繳交檢查報告。
  • 最遲於核銷後 1 個月內 完成繳交。
費用負擔 校方補助 (依規定核銷)

依據:職安法第20條、勞健保規則第17條

一般體(健)檢項目清單

  • 既往病史、習慣及自覺症狀
  • 身高、體重、腰圍、BMI
  • 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
  • 身體各部位理學檢查
  • 胸部 X 光 (大片) 攝影
  • 尿蛋白及尿潛血檢查
  •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 血糖、ALT、肝腎與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在職健檢需做)

檢查前 6-8 小時請禁食 (含水)。報告產出需 7-14 天,請預留辦理時間。

啟新診所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42號

02-2507-0723

未依規定受檢之罰則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 雇主:處 3-15 萬元 罰鍰。
‧ 員工:處 3,000 元以下 罰鍰。

善用健檢數據 ‧ 掌握健康風險

透過國健署開發的風險評估工具,您可以將健檢報告數據輸入,預測未來慢性疾病的風險,及早預防。

慢性疾病風險評估平台

※ 亦可至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受檢。 查詢認可機構

 
Contact Us 天母健康中心 ‧ 李美雲 護理師
(02) 2871-828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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