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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
##學保理賠申請說明:事故發生當學期有繳學保費,請於事故就醫後的 2 年內提出理賠申請,逾期失效。
►身故理賠需檢附資料(請點選入內察看,並備齊共8份文件後,送至健促中心辦理)---
##學保理賠申請說明:事故發生當學期有繳學保費,請於事故就醫後的 2 年內提出理賠申請,逾期失效。
表單名稱 | 表單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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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申請理賠之同學下載此申請書填寫完整並具備相關文件至健促中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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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內容說明表 | 請同學參考給付項目級距與金額。 |
►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11402版 |
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請填寫切結書並繳交至健促中心。 |
■學生休學期間可繼續參加學生團體保險,欲加保者請於每年2月、9月逕洽學務處健促中心(博愛)/分區學務組(天母)。
** 113學年度第2學期 休學生加保學生團體保險期限 : 114年3月24日前辦理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