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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哺(集)乳室使用規範
臺北市立大學哺(集)乳室使用規則
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長核定通過(105.06.14)
一、 為鼓勵本校教職工生哺餵母乳,配合衛生福利部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 本室管理單位為本校健康促進中心。開放時間配合本校健康促進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週末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使用前請至健康促進中心登記「哺(集)乳室使用者登記簿」。
三、 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校教職工生及參訪本校人士。
四、 本室設有沙發、洗手台、換尿布台、冰箱、冷熱開飲機等均為公物,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吸奶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使用時請保持各項設備及環境整潔。
五、 冰箱使用規定如下:
(一) 為保存母乳(以48小時為限)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代用之空瓶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
(二) 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時間。其他裝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
(三) 冰存之母乳超過存放期限或不合規定之物品,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
(四) 冰存之母乳存放期限屆至前將先予提醒,若逾期仍無人認領或取走,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
六、 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標示「使用中」,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關燈並將個人物品攜離以維護清潔,並將標示牌回復,並告知健康促進中心人員。
七、 本室除飲水外,禁止飲食用餐。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
八、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者,請洽健康促進中心(博愛校區電話:02-23113040分機4172~4174;天母校區02-28718288分機1201、1202)。
九、 本使用規則經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長核定通過(105.06.14)
一、 為鼓勵本校教職工生哺餵母乳,配合衛生福利部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特設置哺(集)乳室(以下簡稱本室)。
二、 本室管理單位為本校健康促進中心。開放時間配合本校健康促進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週末及國定假日不開放,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使用前請至健康促進中心登記「哺(集)乳室使用者登記簿」。
三、 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校教職工生及參訪本校人士。
四、 本室設有沙發、洗手台、換尿布台、冰箱、冷熱開飲機等均為公物,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裝備如吸奶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備。使用時請保持各項設備及環境整潔。
五、 冰箱使用規定如下:
(一) 為保存母乳(以48小時為限)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代用之空瓶外、不得放入其他物品。
(二) 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時間。其他裝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
(三) 冰存之母乳超過存放期限或不合規定之物品,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
(四) 冰存之母乳存放期限屆至前將先予提醒,若逾期仍無人認領或取走,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
六、 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並標示「使用中」,使用後離開時請記得關燈並將個人物品攜離以維護清潔,並將標示牌回復,並告知健康促進中心人員。
七、 本室除飲水外,禁止飲食用餐。非哺乳人員不得任意進入哺(集)乳室。
八、 使用本室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者,請洽健康促進中心(博愛校區電話:02-23113040分機4172~4174;天母校區02-28718288分機1201、1202)。
九、 本使用規則經學生事務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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