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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促中心】轉知國健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查照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至113年「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說明--
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使高風險孕產婦瞭解危險因子對自身健康的影響,並提供因應策略,本署於106 年起逐步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
112 年補助22 縣市衛生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為期符合高風險之懷孕婦女納入關懷對象,請惠予協助廣為周知所屬各項服務方案之相關單位。
一、 計畫期程:112 年 1 月1 日至112 年12 月31 日止。
二、 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一) 健康風險因子:
     1. 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 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 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 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二)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 未滿20 歲。
     2. 低/中低收入戶。
     3. 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三)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四) 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
  (五)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市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三、 計畫服務內容:
  (一) 提供孕期至產後6 週之衛教、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轉介服務。
  (二) 針對未滿20 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6 個月。
  (三) 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新生兒哺乳及健康照護、安全環境等衛教,並針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四、
112 年度各縣市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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